抗战时期的侨汇政策与侨批网络以潮汕地区为中
一、引言
近十年来,学术界对侨批、侨汇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重点也从早期对侨汇政策的研究逐渐转向对侨汇网络、海外华人社会与侨乡社会的互动关系等多方面的研究。①有关侨批侨汇的研究可参考焦建华《近百年来中国侨批业研究综述》,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6 年第2 期,49-58 页。对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侨汇问题,随着对档案文献的不断发掘,学术界也涌现了不少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是从邮政业和银行业的角度来考察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对侨汇业的经营。[1-5]其中袁丁等通过丰富的档案资料,从邮政的角度发现了国统区与沦陷区之间的侨汇流通,[6-7]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抗战时期广东侨汇运营的理解。本文将另辟蹊径,分别从政府的层面和民间侨汇业的层面来考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对侨汇的争夺,以及此时期民间侨汇网络的变化。由于潮汕侨汇在全国侨汇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在侨汇经营上,发展出发达的民间侨汇网络——侨批网络,这亦成为中国——东南亚侨汇运营的主要特色。本文将从潮汕侨汇的个案研究中,探讨抗战时期的侨汇政策及民间侨汇网络的变化。
自1937 年7 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大片国土迅速沦陷。到1939 年6 月,珠江三角洲、琼州、汕头、潮州、澄海等侨乡地区先后陷落,从此,中国国土出现国统区与沦陷区之分。在东南亚,到1942 年5 月,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亚、荷属东印度、缅甸和菲律宾等也相继被日本占领,至于泰国与法属印支联邦,则由于与日本缔结同盟条约而免遭沦陷。日本对中国及东南亚的占领严重破坏了中国与东南亚长久以来建立的侨汇经营网络。那么,在战争状态下,华南侨乡与东南亚之间的侨汇流通是否能得到维持?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分别对侨汇的经营实行怎样的政策?侨批网络在不同政权统治下又发生什么变化?本文将分别从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国统区与日伪政权统治下的沦陷区来探讨上述问题。
二、国统区:侨批网络与政权的配合
(一)国民政府的侨汇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对各项进口物资和军备的需要激增,对外汇的需求也随之剧增,这时作为国家外汇收入主要来源的侨汇便更具有战略地位,为此,国民政府对侨汇予以高度重视,制订了各项政策措施来增加侨汇的收入,加强对侨汇的管理。
首先,国民政府对侨汇的管理服从于其外汇统制政策。1938 年3 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外汇请核办法》和《购买外汇请核规则》,规定外汇的收入与售出由中央银行集中管理。1939 年7 月颁布的《进口物品申请购买外汇规则》和《出口货物结汇领取汇价差额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统制的办法。与此同时,为加强全国金融管理,国民政府还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发挥巩固法币信用、管理外汇、健全金融机构和调剂各地金融的功能。1942 年5 月,国民政府又将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划入四联总处,又称四行二局,成为国民政府战时金融事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外汇统制条例及四联总处的监控下,四行二局所经收侨汇概应售与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侨汇。
其次,统一侨汇经营,加强侨汇吸收能力。为便利侨胞汇款,财政部要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福建省银行、邮政汇业局及广东省和福建省的侨汇业广泛建立侨汇金融网。1939 年1 月,财政部颁发《吸收侨汇合作原则》和《银行在国外设立分行吸收侨汇统一办法》,详细规定了吸收侨汇的具体办法:(1)吸收侨汇,应由中国银行与邮汇局合作。中国银行在海外如设有分支行或委托银行的,则优先承揽侨汇,如果没有,则由邮汇局委托其他银行办理。在国内,尽量利用邮汇机构代介侨汇。(2)凡已与中国银行及邮汇局合作办理侨汇的银行,如果成绩较好,则鼓励其继续合作办理,以免影响侨汇流入外商银行。(3)邮汇局吸收的侨汇,应通过中国银行转售中央银行。[8]1003-1004由于广东和福建是两个主要的侨汇收入地,所以广东省银行和福建省银行是转解侨汇的重要机构,财政部要求中国银行与之订立合作关系,从而加强了政府的侨汇网络。
再次,积极联络海外华侨与侨批局将侨汇交汇国家银行。例如1941 年3 月,财政部致电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要求“该行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或广为委托代理处,密切联系侨胞,由国家银行及其委托银行办理侨汇。[9]1341当国民政府发现敌伪企图利用侨批局吸收侨汇时,要求中国银行及邮政储金汇业局加强与各侨批局联系,并以优厚条件来加强侨汇吸收力度,以抵制日伪政权的抢夺。[9]1349
文章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网址: http://www.krzzyj.cn/qikandaodu/2021/0320/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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